《人民日报》报道,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该《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纳税者无需报送收入信息。对实际月入6,250元人民币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外卖员、快递员等无需预扣税款。对月入高於6,250元人民币的从业员暂时预扣税款,次年年度汇算可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计年收入1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外卖员等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後,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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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人所得税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亦细节化,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徵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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