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取消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12月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後,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徵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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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於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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