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65号,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兰石重装,代码:603169.SH)、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2020至2024年,兰石重装与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5.59%);2021年6.16亿元(19.34%);2022年22.65亿元(67.72%),年末余额7859万元(2.35%);2023年22.33亿元(66.49%),年末余额2.64亿元(7.87%),截至2025年6月全部归还;2024年12.7亿元(35.96%),年末无余额。上述事项未在2020–2024年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未及时会计处理,致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7亿元(占资产总额8.15%)、8.07亿元(6.24%),构成虚假记载。
上交所认定:兰石重装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及《股票上市规则》多项规定;兰石集团组织指使资金占用;阮英、王彬(时任兰石集团董事长)、张俭(时任财务总监)、张璞临(时任兰石重装董事长)、郭富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卫桐言(时任财务总监)、武锐锐(时任董秘)为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述主体及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证监会及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方须于一个月内提交全体董高签字的整改报告,并切实提升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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