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科蓝软件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海通证券送达的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金融法院请海通证券继续协助执行,自协助执行书送达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继续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营业部的股票进行强制变现,本次强制变现金额以人民币1854.41万元为限。截至公告披露日,科蓝盛合共持有公司股份2747.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此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8.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