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房協會向出租屋邨租戶發出新的租約,全面規管富戶。房協主席凌嘉勤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新租約有附加條款,要求住戶需要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如果不接受條款,住戶有4個月寬限期遷出單位。房協已陸續向住戶解釋,並計劃在9月前,舉辦超過100場解說會,向2.5萬個租戶講解新做法。
凌嘉勤指出,沒有評估可以收回多少個單位,但他補充說,已有部分租戶採用新租約,牽涉4000-5000戶,有9戶需要繳交加倍租金,其中7戶繳交1.5倍租金,餘下兩戶交雙倍租,可見涉及數量不是很多。他又說推出富戶政策及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後,房協已收回140個單位。
對於有報道指當中存在法律風險,會否擔心租戶提出司法覆核,凌嘉勤表示,理解所有公營機構做事都面對法律挑戰風險,因此很小心研究及徵詢許多法律意見,房協的評估是即使面對一些法律挑戰,都有充分理據,強調這是牽涉公共資源的合理和公平運用。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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