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6月起施行。
該條例共5章37條,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工作職責,細化規定國家和地方層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中的職責。
該條例強化款項支付責任,增加規定大型企業應當由貨物、工程及服務交付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及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補充完善相關法律責任。(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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