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丨杉杉股份(600884.SH) +0.810 (+5.368%) 公佈,近日,公司控股股東杉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杉杉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寧波朋澤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朋澤貿易”)、杉杉集團管理人(系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下稱“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團和朋澤貿易合併重整案管理人,下稱“管理人”)與江蘇新揚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新揚子商貿”)、江蘇新揚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揚船”)、廈門TCL科技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TCL產投”)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稱“東方資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資人組成的聯合體簽署了《江蘇新揚子商貿有限公司、江蘇新揚船投資有限公司、廈門TCL科技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與杉杉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杉杉集團有限公司和寧波朋澤貿易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資協議》。重整投資人擬通過“直接收購+與服務信託組建合夥企業收購+剩餘保留股票表決權委託”三種方式合計取得杉杉集團、朋澤貿易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權。
如上述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權將發生變更,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投資人持股平台,公司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任元林先生。為保障投資人持股平台取得公司控制權並保持控制權穩定,本次重整投資人及相關主體擬簽訂《表決權委託協議》,向投資人持股平台委託其持有的股票的表決權,表決權委託完成後,投資人持股平台將取得公司23.36%股票對應的表決權。
本次重整取得或保留的杉杉股份股票的限售期為《重整投資協議》項下由投資人持股平台受讓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全部完成登記過户之日起至36個月屆滿止,在上述期限內,本次重整投資人及相關主體均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等)減持其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新揚子商貿承諾至限售期屆滿前,新揚子商貿的100%股權保持間接歸屬於新加坡上市主體揚子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YANGZIJIANGFINANCIALHOLDINGPTE.LTD.)或其拆分後的主體。投資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購的標的股票全部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至限售期屆滿前,未經管理人或服務信託的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新揚子商貿和/或新揚船不得變更投資人持股平台的股權結構。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