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丨司爾特(002538.SZ) +0.020 (+0.386%) 公佈,收到宣城市公安局送達的《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和宣城市人民檢察院送達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主要內容為:“金政輝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我局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現將該案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主要內容為:“本院已經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金政輝、方君、黃席利、田明華、金國清、姚靜、文繼兵、周紹武、孫彬等人涉嫌職務侵佔罪,方君、孫彬等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金國清、方君、姚靜、文繼兵、馬磊等人涉嫌詐騙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現告知你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如果因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根據公司瞭解,本次移送審查起訴涉及公司的前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即金國清、金政輝、方君、文繼兵、田明華以及部分公司員工和相關證券服務中介機構工作人員,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上述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侵佔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等的鉅額財產;涉嫌虛構尿素採購交易將公司資金轉出,再虛構有機肥銷售迴流部分資金並騙取政府補貼;涉嫌在虛構尿素採購交易的過程中接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涉嫌為實施上述犯罪行為而發生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行為。最終將以司法機關生效判決書查明的事實為準。
2、鑑於相關犯罪事實中,公司前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金國清、方君、文繼兵等涉嫌接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相關犯罪行為,公司也在本次移送審查起訴中被認定為涉嫌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單位犯罪,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即使未來生效判決認為公司構成單位犯罪,也將對公司僅判處罰金,並主要追究時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同時,公司在職務侵佔犯罪中系被害單位。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