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永輝超市公告,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你公司於2017年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收購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併成為其持股5%以上股東。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間,你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減持紅旗連鎖股票1360萬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觸及5%整數倍時,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