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丨維維股份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轉發的國家税務總局枝江市税務局開發區税務分局《税務事項通知書》,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税進行納税申報,國家税務總局枝江市税務局開發區税務分局根據調查核實結果,核定枝江酒業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應納税費共計8500.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