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安奈兒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曹璋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未及時披露擬收購稱創新科股權事項的持續全面盡調情況,且對盡調情況對收購事項影響的風險提示不充分;未及時、準確、完整披露公司與創新科、河南廣電傳媒控股集團數字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關於重要採購合同的下游客户、收付款安排等情況。同時,公司在採購和銷售業務管理、合同訂立與履行、資金付款管理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的情形,規範運作存在問題。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視後續檢查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公司董事長曹璋、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馮旭、董事會祕書寧文對相關信息披露問題負有責任,深圳監管局決定對曹璋、馮旭、寧文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