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ST百靈公告,公司於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業績預告,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