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務院日前發布對外投資規定,當中包括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競爭。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咏前在記者會表示,規定對投資者而言,是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健全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建立投資壁壘調查制度等,切實維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
她指,商務部將會與相關部門和地方抓好規定組織實施工作,做好對投資者的服務指導,不斷提高對外投資服務和管理水平。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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