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是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关於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用於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议案提出,为便於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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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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