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有关银行三级制的公众谘询总结,期内共收到7份来自银行业、专业团体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书,回应者广泛支持将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的建议。考虑过收到的意见後,金管局对谘询文件的建议提出若干新的关键事项,以简化过渡并尽量减少对接受存款公司现有客户的影响。
金管局拟采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於5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後,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同时,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於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过渡期结束,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元存款额和3个月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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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於去年6月26日展开,为期3个月,金管局建议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即有限制牌照银行,并设5年过渡期,按现行对有限制牌照银行所订立的要求,遵守最低资本1亿元及最低存款额50万元的规定。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会就过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并将与相关各方合作,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有关建议。(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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