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茍仲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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