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丨锋龙股份(002931.SZ) 0.000 (0.000%) 公布,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与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1,189,934.32元。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将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诚锋投资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749,3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董剑刚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309,5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厉彩霞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4,9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锋驰投资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143,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各方同意,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自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及表决权放弃后,优必选将拥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诚锋投资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由董剑刚变更为周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必选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未来36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重组上市的计划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资产重组计划。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自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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