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於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表示,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於科创企业。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科创企业发行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探索股债混合型融资模式。推动符合条件重点制造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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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支持广州数据交易所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综合性服务,与香港获许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加强合作对接,创新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方式。允许在南沙和港澳地区均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在港澳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许在南沙的港资或澳资银行共享其母行掌握的同一居民信用状况。
意见又提到,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结算银行可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在南沙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遵守相应利率约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於购买大额存单等。(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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