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试点开展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ABS)扩募发行,以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注册文件或者非公开发行无异议函,向上交所申请发行备案,参与续发行业务;没有上述文件的,应依照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或者挂牌条件确认申请。
通知要求,存量公司债券附有担保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实施续发行前,对担保机制的变更做出妥善安排,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发行备案後,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按规定履行发行前、发行後的讯息披露义务,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组织发行,并应当按照价格定价的方式确定续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债券续发行,是指已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资产支持证券(ABS)扩募,是指计划管理人对在该所挂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并且合并挂牌,扩募发行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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