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广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张秀隆以受贿罪判囚13年,并罚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张秀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119万多元。 (BC)#张秀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