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中国汽车经销服务供应商,业务集中於豪华及超豪华品牌。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收益计算,我们在中国所有超豪华品牌汽车经销服务供应商中排名第六,市场份额约为4.0%。乘用车品牌分为四个分部,即超豪华、豪华、中档及入门级。有关详情,请叁阅本文件「行业概览─中国乘用车市场概览─市场细分」。按2020年产生的收益计算,超豪华品牌汽车的市场份额在中国汽车经销行业中约占2.9%。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在中国六个省市经营12家保时捷、奥迪、梅赛德斯─奔驰、宾利、沃尔沃及捷豹─路虎品牌的4S经销店,即北京、天津、山东、四川、浙江及广东。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以2020年高净值人士数目计算,这六个省市均位列中国十大省级区,展现出强大的购买力及对豪华及超豪华汽车的强劲需求。 我们提供全方位汽车相关产品及服务,包括(i)进口及国产汽油型号等汽车销售。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共售出14,113辆、13,233辆及13,480辆汽车,其中约60.0%、58.4%及55.7%为进口型号,约40.0%、41.6%及44.3%为国产型号。於往绩记录期,我们亦为奥迪、保时捷、进口大众、江淮大众─思皓及沃尔沃若干新能源汽车车型。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售出的新能源汽车总数(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及纯电动车型)分别为152辆、664辆及635辆,我们认为该等销量对我们的整体经销业务而言微不足道;及(ii)售後服务,包括维修及保养服务、配件及其他汽车相关产品销售、保险代理服务及车牌登记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根据行业惯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及纯电动车型被归类为新能源汽车。我们亦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汽车相关增值服务,例如汽车融资及二手车经纪服务。我们相信,我们提供各色服务使我们能够与客户建立及维持长期关系,并建立各种收益来源。与仅向客户提供有限服务的汽车制造商、维修店及零件零售中心的直销网点不同,我们的4S经销店提供由销售至售後服务的全方位汽车相关服务,涵盖汽车行业的整个价值链。我们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旨在成为向客户提供汽车产品及服务的一站式供应商。 於2000年,我们在北京开设首家奥迪经销店,成为奥迪於中国的首批经销商之一。於2003年,我们在北京开设首家保时捷3S经销店,亦为中国首家保时捷3S经销店。我们在豪华及超豪华品牌汽车经销领域取得成功,有赖我们深入了解豪华及超豪华品牌汽车买家需求、针对这群客户的高效营销方针,以及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已在总部及4S经销店建立先进信息技术系统,作为整合客户及汽车品牌数据与信息的统一数字平台。於2016年,我们推出ERP系统,该系统维持一个不同业务功能所需信息的数据库,例如存货、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除了协助客户挑选喜爱的汽车型号之外,我们会跟进每位客户的情况,在整个汽车使用周期为客户提供其他售後及增值服务,包括维修及保养、保险及二手车买卖,从而维持客户关系,开拓更多商机。 我们的收益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409.2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178.8百万元,主要由於汽车销售所得收益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346.8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069.3百万元,主要由於为遵守自2019年7月1日起已在浙江、四川、广东及山东省及天津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在北京实施的国六标准新规定而转换汽车型号,导致汽车销量减少所致。据中国法律顾问告知,实施国六标准後,中国禁止生产及进口仅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车。地方政府已给予过渡期,自实施国六标准起计,四川为期六个月,而北京、天津、广东、山东及浙江则为期三个月。过渡期内,地方政府部门仍接受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登记申请。然而,国六标准的实施为轻型汽车设置了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导致出现汽车型号的转换。型号转换於2019年对我们经销店的汽车销售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消费者倾向於推迟购买决策,直至转换已经完成。我们於2019年购买存货时采取保守政策,因为我们必须在新规定生效前,於2019年年底前全部售出按旧排放要求制造的汽车。该等旧型号汽车因限期转换而往往以低价出售。由於我们的制造商亦是刚转换至符合新排放要求的新型号汽车,故我们於2019年的一段时间内可获得的该等新型号汽车供应有限。此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由於国六标准与欧盟设定的排放标准不同,若干不符合中国排放标准的进口汽车型号产品未获准进入中国市场,导致2019年中国汽车进口量下降。同时,汽车制造商相对更愿意向实施新排放标准地区的经销商供应符合中国排放标准的新汽车。该等因素均导致我们2019年的销售较2018年降低。我们的收益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178.8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533.1百万元,主要由於2019年沃尔沃及捷豹─路虎4S经销店的经营规模壮大以及宾利推出新车型,刺激2020年的销售表现,导致汽车销售所得收益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069.3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462.5百万元。我们的净溢利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70.2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4.9百万元。我们的净溢利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4.9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6.5百万元。我们的经调整净溢利(乃根据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编制)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18.3百万元增加3.3%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5.5百万元。我们的经调整净溢利(乃根据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编制)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5.5百万元增加45.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9.0百万元。
资料来源: 百得利控股 (06909)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