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於中国销售鳞片石墨精矿及球形石墨的公司,主要从事将未加工石墨加工制成鳞片石墨精矿及球形石墨。我们的由来可追溯至二零零六年,当时,我们以溢祥石墨名义展开鳞片石墨精矿(碳含量主要为94%至96.8%)选矿及销售的营运,而我们於二零一二年扩张业务,以溢祥新能源名义加工及销售球形石墨(碳含量主要为99%以上)。 由於我们的鳞片石墨精矿碳含量高(我们相信此乃源於我们的选矿能力),其适合用於耐热物料及制成球形石墨并用作电子装置及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作为我们球形石墨加工的副产品,我们亦销售微型石墨粉及高纯度石墨粉。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我们已分别出售(i)约18,400吨、34,100吨及37,300吨的鳞片石墨精矿;及(ii)约8,300吨、10,400吨及13,800吨的球形石墨及其副产品。於有关期间,销售球形石墨及其副产品所产生的收益分别为约人民币66.4百万元、人民币76.2百万元及人民币98.5百万元,而销售鳞片石墨精矿所产生的收益分别为约人民币57.4百万元、人民币85.7百万元及人民币97.7百万元。 於二零一九年,我们取得北山矿场的采矿权,以辅助本集团的核心业务。自此,北山矿场的未加工石墨仅供本集团自用而开采,以补足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未加工石墨。根据独立技术报告,北山矿场在石墨资源方面由约14,000千吨控制资源量及约1,000千吨推定资源量组成,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矿场年限约为20年。取得有关采矿权让我们能够获取有保障及稳定的未加工石墨资源及得益於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如更好地控制原材料、稳定供应及更有效的成本控制)。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为萝北县及中国拥有垂直整合供应链且连接石墨加工营运与石墨矿场的公司之一。 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我们自北山矿场分别开采出约255,500吨、211,200吨及258,300吨未加工石墨,开采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3.0百万元、人民币3.8百万元及人民币4.1百万元,故分别约为每吨人民币11.5元、每吨人民币17.8元及每吨人民币15.8元,分别占销售总成本的约4.7%、4.4%及3.9%。尽管我们继续向第三方采购未加工石墨,惟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从北山矿场开采的未加工石墨占我们的未加工石墨总供应量约60.0%、52.7%及50.4%。 我们亦於二零二零年开始销售未加工大理石(开采营运的副产品)。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我们销售约675,200吨及341,700吨未加工大理石,开采成本约为人民币4.1百万元及人民币2.3百万元,分别占年内总销售成本约4.8%及2.2%。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销售未加工大理石的收益分别约为人民币6.9百万元及人民币2.2百万元。 诚如本节「选矿及加工业务」分节所披露,我们於整个往绩期间的收益主要来自销售鳞片石墨精矿与销售球形石墨及其副产品。本集团的毛利於往绩期间各年都有所提高,乃受益於收购北山矿场後,因垂直整合供应链而带来的高效成本结构。我们的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9.4百万元(相应毛利率:约48.0%),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3.2百万元(相应毛利率:约49.3%),再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93.0百万元(相应毛利率:约46.9%)。此外,董事认为获得北山矿场的采矿权可补足未加工石墨供应链,减少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未加工石墨的需要,从而辅助本集团核心业务。除销售未加工大理石外,董事确认我们并无出售其他北山矿场采出的未加工石墨。 凭藉我们的选矿及加工能力、得益於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所带来的有效成本结构以及我们的良好往绩,我们相信我们已整装待发,可抓紧中国石墨产品行业即将来临的增长机遇。具体而言,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鳞片石墨精矿销售收益预计会由二零二二年的约人民币2,524.7百万元增加至二零二六年的约人民币3,465.1百万元,由二零二二年起计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8.2%。中国球形石墨的销售收益由二零一七年的约人民币1,287.1百万元增加至二零二一年的约人民币2,223.0百万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4.6%,预计将由二零二二年的约人民币2,610.0百万元增长至二零二六年的约人民币4,100.1百万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0%。我们亦受惠於黑龙江省萝北县地方政府当局实施的一系列利好措施,以支持我们的营运及行业竞争力,包括(i)改良交通及通讯基建;(ii)财政补贴;及(iii)与其他地区相若的电价。 由於上述原因,本集团於往绩期间录得温和业务增长,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产生总收益分别约人民币123.7百万元、人民币168.7百万元及人民币198.4百万元,以及纯利分别约人民币24.5百万元、人民币37.9百万元及人民币53.3百万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增长部分是由於收到政府补助约人民币7.9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分别为约人民币0.5百万元及人民币0.6百万元,该政府补助为本集团在过去几年努力实现税收贡献目标水平及在研发方面的努力的结果。详情请叁阅「财务资料 ─ 收益表主要组成部分 ─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会收到同等或更大数额的此类政府补助,倘我们目前享有的任何政府补助被终止,我们的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请叁阅「风险因素 ─ 与本公司业务及营运有关的风险 ─ 我们目前获得的政府补助及税项优惠待遇可能并非为经常性」。尽管本集团在往绩期间产生纯利,惟无法保证日後最终能以盈利方式开采来自北山矿场的未加工石墨及未加工大理石。
资料来源: 中国石墨 (02237)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