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成立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为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的混凝土建材制造商及供应商。我们的主要产品大致分为(i)预拌混凝土;及(ii)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於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们的所有产品均於中国出售,主要集中於福建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於二零一九年,我们的预拌混凝土的产量占厦门市市场份额约7.2 %。於同年,本集团以约1,034,000立方米的产量计於中国商品预拌混凝土市场占据约0.04 %的市场份额。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於二零一九年,福建省及厦门市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市场规模以总产量计分别占中国整体市场3.0 %及0.5 %,以销售价值计则占3.6 %及0.5 %。 作为行业价值链的中游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商,本集团主要向建筑公司供应用於楼宇及建筑项目的产品。凭藉与建筑公司就(i)基础设施、(ii)住宅、(iii)商业及工业以及(iv)市政等各类楼宇及建筑项目合作已逾13年的经验,我们已在福建省建筑行业建立良好声誉。 十年间,我们跃升成为商品混凝土产品的龙头制造商。抓紧厦门市急速发展及城市化的势头,我们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在创办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叶先生精明领导及高瞻远见带领下,使我们成功由寂寂无名的搅拌工厂发展成厦门市主要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因应装配式建筑技术於西方国家日趋进步和成熟且於华北地区的渗透率日增,我们抓紧机遇,透过取得一幅土地(其後用作兴建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开始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进行资本投资,并成为厦门市首批业务扩展至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行业的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逐步开始投入商业运作。 本集团目前拥有及经营两间生产厂房,即预拌混凝土厂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并於厦门市租赁一个生产车间(即集美车间),现时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年总产能分别约为1,439,000立方米及约119,800立方米。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预拌混凝土厂房利用率分别约为76.0 %、75.8 %、71.9 %及78.5 %,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利用率分别约为12.6 %、42.9 %、70.1 %及84.7 %。由於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自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逐步开始投入商业运作,生产规模相对低於估计产能,导致利用率偏低。於往绩记录期间,集美车间(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开始投产)的利用率分别为零、零、约28.6 %及61.2 %。有关详情,请叁阅本文件「业务─生产设施、产能及利用率」一节。 於往绩记录期间,总收益分别约为人民币399.5百万元、人民币511.3百万元、人民币590.8百万元及人民币602.2百万元,而销量分别约为1,086,382立方米、1,129,299立方米、1,104,321立方米及1,002,218立方米。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9.7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6.5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14.4百万元。该增加主要归因於整体收益增长及整体毛利率上升。预拌混凝土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由於(i)我们将生产成本波动转嫁至客户的能力;(ii)我们就预拌混凝土项目商议更佳的定价条款的能力;及(iii)产品强度组合变动(即较高强度等级的产品一般产生较高毛利率)。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由於其他建筑构件的毛利率增加。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建筑构件录得负毛利率,是由於我们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业务尚处於产能提升初期,且我们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规模尚未达致盈利水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其他建筑构件的毛利率大幅提升至约27.6 %,主要由於其他建筑构件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提升。请叁阅本文件中「风险因素─我们的过往业绩(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业务经营的分部业绩)未必反映我们的未来收益及利润率」一节,以了解於往绩记录期间与其他建筑构件负毛利率相关的风险。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约人民币85.9百万元增加至约人民币119.0百万元,主要由於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毛利增加及整体收益增长。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分别维持稳定於约19.6 %及19.8 %,乃由於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所致:(i)其他建筑构件产品的生产规模增长令生产效率提升,带动其他建筑构件产品的毛利率上升;及(ii)预拌混凝土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由於产品强度组合变动。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成本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原料成本、直接劳工成本及外包成本。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原料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295.3百万元、人民币351.0百万元、人民币386.6百万元及人民币374.8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总生产成本约80.9 %、80.7 %、79.3 %及74.8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直接劳工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31.0百万元、人民币38.0百万元、人民币39.0百万元及人民币38.4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总生产成本约8.5 %、8.7 %、8.0 %及7.7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外包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5百万元、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14.5百万元及人民币40.2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总生产成本约0.4 %、1.4 %、3.0 %及8.0 %。 其他建筑构件的平均售价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立方米约人民币2,317.5元下降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立方米约人民币1,575.2元。其他建筑构件的平均售价下降主要由於我们的产品组合有所变化,即出售约89立方米及12,455立方米的方桩,分别占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其他建筑构件销量约3.7 %及73.0 %。方桩的每立方米平均价格相对较低,原因为其生产程序较不繁琐。
资料来源: 智欣集团控股 (02187)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