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公布,公开徵求《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该意见稿共包含17条内容,其中第五条为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根据规定,非中山户籍人员若在中山持有房产或已在中山市参保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将有资格申请落户中山。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