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关於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提出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由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购房补贴可以现金或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补贴流程以中心城区各区发布为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可参照执行。
新政策还包括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优化车位销售管理等。(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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