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文稱,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因未經許可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再被法院判決認定侵權。截至2024年12月19日,就音著協訴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酷狗音樂”)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收到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2024粵73民終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號),全部判決駁回酷狗音樂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就上述案件,判決酷狗音樂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共計近22萬元人民幣。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