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廉政公署昨日(2日)落案起诉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以及为内地客户开立香港银行户口的中介公司董事兼股东张玲,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收受贿款逾1.3万元人民币(约1.5万港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陈晋熙又涉嫌以相类贪污手法行贿一名同事,但遭对方拒绝。
案发时,陈晋熙在汇丰银行九龙湾一间分行任职。由张玲成立的深圳玲科,收费为内地客户开立香港银行户口。二人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间,串谋他人使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调查发现,张玲每月转介约10名客户予陈晋熙开立银行户口。期间,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逾1.3万元人民币。
另一项控罪指陈晋熙涉嫌於去年6月向汇丰银行九龙湾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贿款,以协助陈晋熙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但遭对方拒绝。
二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陈晋熙另被加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二人获准予保释,案件下周一(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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